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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新规】关于锂电池交运的要求更新通知

上传时间:2020-12-30| 作者:admin

锂电池及相关产品客户: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5-2016版)第四号修订》文件精神及为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即日起更新锂电池货物运输政策。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PI965-IA、IB和II)4月1日起仅限货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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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6年3月30日零点起,东航物流站操作的客机航班停止收运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包装件;自2016年3月31日零点起,东航物流站操作的客机航班停止配载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包装件; 2. 通过货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包装件可正常收运,运输时应符合最新《危险品规则》的要求。 3. PI965-IA、IB和II除粘贴原有要求的标签外,还必须同时粘贴仅限货机标签。PI965-IB及PI965-II货物所需的标签必须粘贴在同一面上。(除经营人及东航物流批准除外,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PI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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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 PI965-IA、IB和II)荷电量要求:托运人交运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所处的荷电量不得超过其标称容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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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运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货运单handling information栏申明“运输的电池荷电状态不超过额定容量30%”或“The lithium ion batteries/cells are at 30% SoC or less”。 注:华航(CI)差异- CI仅可运输PI965 IA和IB,并要求托运人声明在申报单(DGD)的additional handling information栏内。 2.如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运的PI965-IA或IB荷电量超过30%,需提交民航局和承运人的书面批准方可运输。

三、PI965-II或PI968-II包装最新要求:每一票货物最多只能允许交运一件含PI965-II或PI968-II的包装件;且OVERPACK中仅允许放置一件含PI965-II或PI968-II的包装件,每个含有PI965-II或PI968-II的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必须单独交运(与普货分开),不允许组装于集装器中交运。 1.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规范填写《2016 SectionII锂电池运输申明》内相关内容。如申明内容不清,东航物流站将停止收运。 2.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运时需向安检人员主动申报PI965/968-II锂电池包装件数,同时必须将单票货物或集合包装内的普货和PI965/968-II锂电池包装件分开过安检,如安检人员存在疑义,应主动配合开箱查验。 

四、由于运输规则的变化,鉴定机构4月1日起更新了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PI965-IA、IB和II)鉴定报告,调整了鉴定结果和内容。 托运人在4月1日前必须更换PI965锂电池鉴定新报告,报告内鉴定结论必须更新为“PI965-IA、IB或II 仅限货机”。同时, PI965锂电池鉴定报告中必须注明“交运的锂电池电池荷电量不超过额定容量的30%”。 注:东航差异-如鉴定报告中未申明荷电量在30%以下,不允许收运。 

五、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作为货物运输时,应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UN3171的规定进行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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